• 期刊首页
  • 关于学会
  • 期刊导读
  • 投稿须知
  • 邮箱投稿
  • 在线投稿
  • 联系我们

栏目导航

期刊介绍
关于学会
期刊导读
投稿须知
邮箱投稿
在线投稿

学会动态

  • 中华医学会2018年党的工...
  • 推进“健康中国”建设,...
  • 我国与爱尔兰将在麻醉学...
  • 学习全会精神 明确改革...
  • 中华医学会2017年工作回...

最新公告

  • 关于公布中华医学会2018...
  • 关于转发《第五届树兰医...
  • 中华医学会关于《国家基...
  • 实施“顶天立地” 规划...
  • 中华医学会杂志社出席第...

您现在所在位置:首页 > 最新公告 > 正文

关于公布中华医学会2018年第二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2018-05-18 10:53:39

中华医学会所属各专科分会、业务部门和文化产业全资子公司:

  根据全继委办发[2018]03号文件,现公布获批的中华医学会2018年第二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清单(共13项),请相关单位严格按照《中华医学会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及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1.专科分会、业务部门和文化产业全资子公司要指定继续医学教育负责人与中华医学会继续教育部直接对口联系,落实继教项目管理等事宜。

2.继教项目执行时:

(1)活动通知应经所有获批主办单位批准盖章后方可发布。

(2)应在批准的财务收支核算单位核算,不得随意变更,以免发生账外核算问题。

(3)如需购买学术活动设备租赁、医学类培训活动网络视频直播等服务,主办单位须从中华医学会学术活动服务项目入围供应商名单中按有关规定选取使用。

(4)主办单位应负责落实各项学术内容安排,收集学员对活动的评价和反馈,保证学术质量,明确学习纪律,加强对参会人员的注册登记、考勤和考核。

3.申领学分证书时,主办单位要加强对自己主办的继教项目学分证书申领材料的审核,保证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

请专科分会、业务部门和文化产业全资子公司加强继教项目管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做好本专业领域的人才培养工作。

 

联 系 人:宋磊

联系电话:010-85158403、85158432

邮   箱:jxjy@cma.org.cn

 

附件:

1. 获批的中华医学会2018年第二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清单.pdf

2. 中华医学会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办法(试行).pdf

3. 中华医学会关于加强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pdf

4. 关于发布学会学术活动服务项目入围公开招标结果的通知(第1批)

5. 关于发布学会学术活动服务项目入围公开招标结果的通知(第2批)

 

 

 

中华医学会

                    2018年4月13日

上一篇:关于转发《第五届树兰医学奖提名的通知》
下一篇:最后一页

版权所有 © 2013 《中华老年医学杂志》编辑部   京ICP备017035254号
地址:北京东城区大佛寺东街6号院   邮政编码:100010